• 索  引  号:01152200/2017-00158
  • 发布机构:盟司法局
  • 文  号:
  •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09日
  • 信息分类:业务工作/其他
乌兰浩特市司法局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做好乌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切实让老年人感受到法治阳光和公平正义,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发挥职能优势,着力为老年人打造法律服务平台,最大限度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不断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一是开通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三优一上门”的法律服务:即对涉老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二是建立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13个司法所为工作站,村居委为联络点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方便为老年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三是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受援面,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律咨询,实行优先接待,优先解答。简化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审批程序、就近指派,有效减轻老年人诉累。

  优化老年人法律服务水平。一是广泛吸纳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组建老年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定期到农村、社区面向老年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二是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各司法所、“148”法律服务中心均设有法律服务咨询台,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组织本辖区社区矫正人员到敬老院参加公益劳动,帮助老人打扫卫生、照料生活等,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四是为老年人申办公证事项开通“绿色通道”,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提供座椅和轮椅、老花镜等为老服务设施,对市区、各村镇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对于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减免公证费,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一是将老年维权工作列入“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活动范围,切实抓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利用法制宣传阵地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宣月活动,以板报、标语、宣传栏、橱窗等形式集中宣传,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社会知晓率。三是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座。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到社区,由社区组织老年人集中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座,有力地提高了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和对法律服务的认知度。四是积极开展老年人维权活动宣传。结合学雷锋志愿者活动月、九月初九“老年节”等时机开展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宣传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有针对性地对老年人群体开展法律援助维权宣传,营造浓厚的助老敬老为老服务法治氛围。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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