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52200/2017-00180
  • 发布机构:行署办公室
  • 文  号:兴署字〔2016〕217号
  • 发文日期:2016年12月01日
  • 主题分类:其他/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兴安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30日

兴安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计划,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结合我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区体育工作“33533”发展思路,以增强人民体质、构建多元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实施,推动足球改革发展。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扩大全民健身人口,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推动我盟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扩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规模。到2020年全盟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700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旗县市全民健身中心、苏木乡镇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嘎查村全民健身设施,社区全民健身设施或笼式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新建居民社区的全民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足球特色学校占全盟校园总数的40%以上。

  (二)壮大社会各类全民健身协会组织。到2020年盟级单项体育协会数量不少于50个,旗县市单项体育协会不少于100个。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覆盖率达到100%。办事处健全全民健身组织机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俱乐部,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全部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三)持续培养全民健身指导员。到2020年全盟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人数比例达3‰。其中足球教练员、教师达到500人左右。裁判员300名左右。参加体育社会组织的人数比例占锻炼总人数的45%以上。

  (四)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盟每年举办不少于12场次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全民健身品牌项目10项以上。每年举办1项至2项全国性大型赛事活动,2项全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每两年举办1次不少于5个项目的全民健身运动会,各旗县市每年的全民健身活动不少于15场次,苏木乡镇、嘎查村每年组织开展5项以上有影响力的地方民族特色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五)深入开展国民身体监测。到2020年全盟在校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达到1小时,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每周参加1次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

  (六)全民健身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到2020年全民健身事业的稳步发展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全盟要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消费逐年增长,达到10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加强全民健身工作宣传,建立新闻媒体、互联网+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在各新闻媒体开设全民健身栏目,开展健身知识讲座,建立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深入开展科学健身教育,提高对科学健身知识的认识,推广科学健身方式,树立体育融入生活,生活需要体育的理念,形成以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拥有强健体魂为荣的社会环境氛围。提高对全民健身的认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的测评体系中,形成各级政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将现有公园、绿地、广场融入体育功能,盘活资源,缩小公共体育服务活动半径,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建设小型便民的全民健身设施。推进旗县市全民健身中心“三个一”标准建设,即:建设1个体育馆、1个足球场和1批户外休闲全民健身设施。苏木乡镇小型全民健身中心“1121”标准建设,即:建设1个篮球场或笼式足球场、1个门球场、2副乒乓球台和1套健身路径。嘎查村全民健身站点“121”标准建设,即:建设1个篮球场、2副乒乓球台、1套健身路径。社区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要以全民健身中心和笼式全民健身设施为核心,建设便捷实用的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建设1个多功能的笼式足球场。每个旗县市至少建设一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每个苏木乡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实现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全覆盖,全力提升“10分钟健身圈”的健身功能。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实现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由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的体育场馆设施,鼓励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应当向学生开放,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向社会开放。

  (三)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推广“231”体育锻炼方式,即:每人学会2种以上体育健身方法、每周参加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保证1小时并以中等强度为主的健身活动。完成“三个一”工程,即:每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1个体育健身组织,配备1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1项适合人群和地域特点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以“全民健身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全民健身活动,推广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引领消费的运动项目。积极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办好全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培育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嘎查村建立传统体育项目俱乐部。积极推进老年人体育社会化、制度化、科学化、生活化进程,切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格局。开展“阳光体育”工程,加强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示范引领,营造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积极整合体育和教育系统资源,加大扶持力度。推广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台球、路跑、徒步走、自行车、房车露营、冰雪、健身气功、太极拳(械)、广播体操、广场舞和少数民族传统项目马术、秋千、搏克、射箭、射弩、安代舞等涵盖各类人群、不同消费层次、不同竞赛水平、各具项目特色的赛事,增加体育人口数量。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要定期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创立全民健身特色品牌赛事,“一地一品牌、一地一特色”的全民健身特色品牌遍布城乡。打造全盟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全盟公路越野赛、科右中旗中国马速度大赛及“那达慕”、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运动会、蒙古语授课学校校园那达慕、广场舞、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赛、农牧民篮球赛、山地自行车越野赛等多项品牌活动。

  (四)实施国民体质监测。要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育锻炼达标、群众体育现状调查等相关制度,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民体质监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推行《青少年体育振兴计划》,建立全民健身体质监测长效机制。在旗县市全民健身中心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提高对群众体育发展现状、群众健康状况进行检测研究和统计工作,全盟每年成年人实施体质监测不少于5000人,并建立完整的数据档案。

  (五)广泛开展足球活动。加强足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积极开展五人制、七人制、笼式足球、雪地足球等形式多样适合各年龄段人群参与的群众足球活动,发展职工、社区、足球联赛,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实现社区足球“六个一”,即:建立一个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建成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落实一块社区足球活动场地,安排一项社区足球事业发展经费,组织开展一次社区足球联赛,建立一套社区足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校园足球,完善“主席杯”、“盟长杯”、“旗县市长杯”、“校长杯”四级联赛,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每周利用一节体育课时开设足球课程,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和大中专院校足球运动的开展,不断提高学生参加足球运动的参与率,推进试点幼儿园足球启蒙培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足球联赛、青少年足球锦标赛暨U系列联赛、社区居民足球联赛、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足球联赛、全盟业余联赛逐步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竞赛格局。

  (六)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水平。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科学健身服务指导能力的培养,每年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600人,常年参与基层全民健身活动指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保持在5000人左右,每个嘎查村、社区及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站(点)配备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推动科学健身知识的传授和辅导。

  (七)推动全民健身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全民健身与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多项社会事业融合,全民健身与健康养老、医疗卫生、社区建设的融合,推行医疗健身“一卡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全民健身活动赛事,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地、冰雪运动场地,开展生态休闲体育,组织和承办高水平赛事推动体育产业,拉动体育消费,夯实体育产业基础,培育体育产业主体,改善体育产业结构,促进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特色体育产业,加快体育健身服务业发展,建立特色鲜明,布局结构合理,产品与服务丰富的体育产业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依规发展全民健身事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制定与《全民健身条例》配套的规章和政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大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全民健身工作的“三纳入”政策,即: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经费的投入力度,人均投入不低于2元,保证全民健身经费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增长而相应增加。体育行政部门要改进体育经费支出结构,保证体育彩票公益金的70%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同时要积极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引入社会资金,发展全民健身事业。逐步形成有利于推进全民健身社会化、市场化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对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在公园、绿地中配备体育功能,配置全民健身设施,方便群众健身。积极鼓励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政府购买服务予以补贴。完善健身设施向社会开放制度,提高现有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利用率和管理运营服务水平,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牧区、社区延伸,促进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积极推动足球改革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做到足球改革发展“五纳入”,即:足球改革与发展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足球发展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足球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评估内容。加大足球场地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强对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的管理,建立校园足球、社会足球、社区足球的联赛机制,推动职工、社区足球联赛,构建起比较完善的足球联赛体系。建设自治区级足球训练基地和自治区级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创建“自治区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争创“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建立完善的青少年和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体系,促进足球队伍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足球文化氛围。

  (五)全力推动社会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加强对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农牧民体育协会、大学生体协会以及各单项、不同人群、各行业体育协会及其它社会体育组织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全民健身中的作用,加大对社会体育组织、队伍、骨干的培养,提升健身指导员队伍的技能和素质。至2020年,全盟单项体育协会达到150个,俱乐部达到120个,传统体育学校达到40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达到7个,特色项目学校(俱乐部)达到100个,全民健身站(点)达到1000个。积极发挥在全民健身《大讲堂》和送体育下乡、体育进社区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活动中的作用,宣传和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更好的为全民健身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本地区全民健身领导机构,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形成政府主导,体育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兴办,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实施力度。本实施计划在盟行署领导下,由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行和组织实施。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划,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按照“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按年度分阶段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督考评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监督检查和激励考评工作力度。对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三纳入”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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