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行署办 作者:行署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6日

  兴署办发〔2017〕27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0日

  兴安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41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盟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高质量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办法适用于各旗县市、行署各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考核对象”)。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由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两次。

  第四条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回应解读等,按地区和部门两个类别分别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分别见附件2、附件3)。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具体项目分值和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根据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我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实际,由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治区下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后提出建议方案,报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

  第七条 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在分类考核指标中的分值权重不低于4%,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政务公开工作日常考核由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日常工作记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将发现的问题或成绩记录存档,每半年通报一次,并在年度考核时核减或核加相应考核项目分数。

  政务公开年度考核由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提前15天发布考核通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考核对象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查看政府门户网站、听取第三方评估报告、发放社会公众调查表等方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小组根据日常考核、平时检查、被考核对象自查和实地考核情况确定考核分数,提出被考核对象等级和名次建议,经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盟考核办,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90分,含80分),合格(60分—80分,含60分),不合格(低于60分)4个等次。

  第九条 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被考核对象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各地、各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或补充办法,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考核范围

          2. 旗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3. 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附件1

  考 核 范 围

  一、旗县市(共计6个)

  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人民政府。

  二、盟行署部门及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共计59个)

  盟行署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旅游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农场局、商务局、科技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防办、统计局、民委、司法局、外事口岸办、金融办、扶贫办、信访局、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审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地震局、供销社、地方志办公室、文化产业开发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税务局、地税局、乌兰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盐务局、烟草专卖局、气象局、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兴安盟分行、兴安银监分局、国网兴安供电公司、五岔沟林业局、白狼林业局、兴安广播电视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

  抄送:盟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盟法院、检察院。

  驻乌各军警部队。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附件2

旗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考核项目

目标要求

具体标准

组织领导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

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作为“第一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解读政策。

分管领导具体抓

政务公开列入政府分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

政务公开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对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工作制度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制度。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政务舆情制度

制定政策解读制度。

制定政务舆情监测、处置、回应等工作制度。

建立重大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

平台建设制度

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制度。

公众参与制度

制定依申请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完善公开制度、目录、指南等分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新媒体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建设,运行状况良好。

实体政务服务大厅

具体标准同下“政务服务”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置和建设情况。

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及时出刊发行;建立政府公报网站,实现纸质刊物和电子期刊同步更新。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主动公开

编制发布、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年报。

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重大决策出台前征集社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政府门户网站设置预决算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对政府财政总决算及财政总预算进行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设置规范性文件专栏,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信息。

依申请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依申请公开专栏,拥有网上下载和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等功能。

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告知书格式、内容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纠错率低于10%,对被纠错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公开的保密审查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行为。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渠道

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及时,形式新颖。

主流媒体有政策解读和评论报道。

通过新媒体发布政策解读。

解读的主体权威、多元化

主要领导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

新闻发布会

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新闻发布专栏,及时发布、更新。

政务舆情监测处置

建立舆情监测机制,政务舆情函件处置及时,效果良好。

热点回应

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回应和互动专栏,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

完善参与渠道

设置政府热线电话,开通领导信箱。

规范参与方式

完善政府协商工作机制,依法加强政府协商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实体服务大厅

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满足需求,设施齐备,制度完善,运行规范。

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配备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

基层政务服务

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嘎查村便民服务体系全覆盖。

交办任务

认真完成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不在总分内,但得分可计入总分。

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举措,受到上级政府、部门和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表扬

不在总分内,但得分可计入总分。

附件3

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考核项目

目标要求

具体标准

组织领导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

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分管领导具体抓

政务公开列入单位领导工作分工,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开

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推进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绩效评估,分值权重不低于4%

有相关责任科室,有专人经办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定期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制度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制定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开内容动态调整和定期审查机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行为。

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制度

政务舆情制度

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制度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

平台建设制度

建立部门网站、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并在部门网站及时发布、更新。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网站权责清单、财政资金、扶贫工作、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公共组织信息等分栏,并及时发布更新相关信息,运行情况良好。

20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全面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重大决策出台前征集社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及时向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交送主动公开的现行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

部门网站设置依申请公开专栏,拥有网上下载和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等功能;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告知书格式、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纠错率低于10%,对被纠错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预决算公开

部门网站设置预决算公开栏目,及时、准确对部门决算及预算进行公开。

政务服务

政务服务制度

完善政务服务制度和流程,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规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便民利民服务清单等办理事项。

实体政务服务大厅

部门实际进驻盟政务服务中心或设立专业分厅,情况管理运行状况良好。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部门网站具备网上办事功能,是否与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联网。

政策解读

部门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且专栏内政策解读与相应的政策文件相互链接。

新闻发布

部门网站设置新闻发布专栏,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接受采访、发表文章。

热点回应

部门网站设置回应和互动专栏,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

公众参与

开通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政务公众号,管理运行状况良好。

认真完成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不在总分内,但得分可计入总分。

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举措,受到上级政府、部门和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表扬

不在总分内,但得分可计入总分。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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