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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印刷、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办理服务指南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政策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所需材料

1.设立

新申办企业均应按照《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提供相应材料。例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一份,验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一份,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一份,验原件);具有法定资格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一份,验原件);主要生产设备(设备名称、型号、台数、生产年代、购入时间)等审批材料。

2.变更

变更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验---核准---发证

变更申报材料:

一、变更场所名称

1、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变更经营地点

1、申请表;

2、出具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契约,提供复印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变更协议书;

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4、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兴安盟文体新广局新闻出版科
办理地点 兴安盟委党政综合大楼612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68612
监督电话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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