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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广播电视站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5、有必要的场所;

6、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兴安盟广播电视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表》;

2、县(旗)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3、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技术要求的规划(包括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的主要内容);

4、办公、机房场址及平面图;

5、资金及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6、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播出措施;

7、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建站施工、安装调试、检查验收颁证不在总时限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兴安盟文体新广局社管科
办理地点 兴安盟委党政综合大楼611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内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68611
监督电话

受理申请—现场勘查--审核材料—提出初审意见—转呈上报盟文体新广局盟文体新广局下达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盟文体新广局作出行政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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