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流程 |
| 事项类别 | 行政审批 |
| 政策依据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
| 办理条件 |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
| 所需材料 |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 2、书面申请书 |
| 办理时限 |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办理部门 | 各旗县市民政局 |
| 办理地点 | 各旗县市民政局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 联系电话 | 0482-8268122 |
| 监督电话 | 0482-8268155 |
1.个人申请。由村民本人向嘎查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嘎查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2.嘎查村委会初审。经嘎查村委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嘎查村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由嘎查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 苏木乡镇审核。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旗县市民政局。
4.旗县市民政局审批。旗县市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要在2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及时开具不予批准通知,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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