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城乡医疗救助 |
| 事项类别 | 行政审批 |
| 政策依据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
| 办理条件 |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患病人口。 |
| 所需材料 |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和低保证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办理部门 | 各旗县市民政局 |
| 办理地点 | “一站式”信息平台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 |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 联系电话 | 0482-8268122 |
| 监督电话 | 0482-8268155 |
1.个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旗县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2.旗县市民政局审批。旗县市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开具不予批准通知,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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